犯罪执照与杀死胖子

前两天补了哥谭第四季的第一集Pax Pénguina。这一集本身没有太多可说的,作为新一季的第一集更多的起到了引入作用,并没有给人带来太多惊喜。不过企鹅发“犯罪执照”的行为倒是有些引发思考:Licenced Crime究竟是不是道义上能被接受的?

要考虑这个问题的答案,不妨先来看一些类似的东西。这个情景有些类似电车问题。假定你在铁轨边散步,突然发现有五个人被绑在铁轨上,更糟的是还有一辆电车正沿着轨道驶来,而司机似乎没有注意到这五个人。幸运的是,你可以通过你身边的一个扳手把电车引到一条岔道上来救这五个人。然而很不幸,那条岔道上也绑着一个人。你会拉下扳手吗?

这个简单的问题考验的是我们的道德直觉。假如你是一位功利主义者,你或许会觉得死一个人比死五个人更合适,可那一个人本来不必死——假使你不拉下那个扳手的话。同样,企鹅人的犯罪执照确实降低了犯罪率,可是那些合法犯罪的受害者就会同意这一点带来的好处吗?换而言之,牺牲少数人的幸福来换取多数人的幸福,究竟是否能为人接受?从哥谭的前几季来看,戈登是不会接受的。企鹅形容戈登的处事准则是“古板的正义感(Antiquated Righteousness)”。像企鹅这样的功利主义者显然认为戈登的行事准则是愚蠢的。

是这样吗?对于戈登和企鹅行事准则的争论其实很类似电车问题,而这一问题还存在许多变种。胖子问题就是一个著名的变种:假定这次仍然有五个倒霉的人被绑在铁轨上,而你正在横跨这条铁轨的一座天桥上。唯一阻止驶来的电车撞死这五个人的方法就是把天桥上的一个胖子推下去并让他被撞上,他的体重足以停下电车。你会杀死胖子吗?当你拉下扳手时,你并非亲手杀死了那个人;而当你把胖子推下天桥时,你却是亲手杀死了他。这个问题当然不是歧视胖子,有必要的话我们同样可以虚构一个背着超重背包的人,可关键在于你在那个人(或胖子)的死亡中扮演的角色。从结果来看,这两个情景都是以一人的性命换取五人的性命,可是不同过程似乎会影响人的判断。

这些都是戴维·埃德蒙兹在《你会杀死那个胖子吗?》中所提到的。埃德蒙兹在结尾处说,他并不会选择杀死那个胖子。我不想就这一问题作出表态,因为它牵涉到的问题实在是太多了。答案究竟是什么?其实这个问题根本没有答案。

回到犯罪执照,它究竟是不是道义上可以被接受的?这就要看你是那五个人之一还是胖子了。